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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出台

2000-12-15 来源:光明日报 确立四项基本管理制度 明确公共职介机构作用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吕贤如今天从劳动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于日前发布实行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法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该规定确立了劳动力市场四项基本管理制度: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制度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明确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

失业登记制度要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申领失业保险金。

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备案手续。

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要求开办职业介绍或兼营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须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该规定明确了这些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即应向失业人员和政府规定的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向全社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公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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